1998年陳希同案公開宣判

2013-06-05 19:49:16

1998年7月31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污,玩忽職守案進行了公開宣判: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3年;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;兩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。贓物沒收上繳國庫。(來源:人民網)圖為在法庭上的陳希同。